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5】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武汉市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2015]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市、区两级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全市所有街道(乡镇)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5%和70%;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五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网络,其中,各区及35%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年提高。
(四)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确保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9%。
(五)精神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每10万人口配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4.5名;市、区两级专业防治机构配有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并配备1-2名专职、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每个区及街道(乡镇)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至少有2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师。
(六)心理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中心城区、新城区分别达到80%、7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管理
1.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能力。原则上每个新城区建有1所区级精神专科医院;每个区至少有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科,开展精神障碍医疗与康复一体化服务;支持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神专科,到2017年底,全市精神科床位力争达到每万常住人口4.5张。
2.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分类定点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各类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治;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流浪乞讨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公安部门负责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对于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易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同时患有躯体疾病或强制戒毒的精神障碍患者、精神障碍患者中的孕产妇,采取定点医疗方式,确保就近就医和有效救治。
3.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司法和残联等单位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甄别、随访评估、登记报告等工作,并按标准评估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稳控,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现场处置、及时送治、定点收治等工作。每个社区(村)组建1个个案管理团队,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病情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二)完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1.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网络。有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室)。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单位协同配合,到2015年底,各区基本建有1个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到2017年底,全市至少有50个街道(乡镇)依托“阳光驿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区(室),有条件的社区(村)建有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乐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2.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要求,定期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随访。残联、卫生计生、公安等单位要密切合作,依托监护人和社区(村)基层人员,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治疗及康复工作。
3.探索社会工作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模式。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单位要加强协作,扶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社会组织发展。
(三)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1.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方面,明确和细化精神障碍患者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确保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9%。
2. 保障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经费。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门诊及居家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障措施报销、精神疾病药物补贴及相关救助、补助后的自付部分,精神医学鉴定费用、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等非医疗费用,以及公安部门强制送治等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等,由市、区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壮大精神卫生人才队伍
市、区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齐配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各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要配足康复师;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建立全市精神障碍康复培训基地,每年培训50名精神障碍康复师。
(五)提升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设心理治疗门诊,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支持监管场所、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应对工作。
市综治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措施,将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全市综治目标考核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稳控工作;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立即予以处置;制定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送医政策;依法做好实施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工作;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辐射作用,推进社区康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依法依规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促进用人单位为精神障碍患者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落实参保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组织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建立精神障碍信息分类报送和管理系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市残联负责组织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做好稳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推动街道(乡镇)“阳光驿站”建设;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红十字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制订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启动大会,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接受省、市督导检查。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撰写自评报告,迎接国家和省组织的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市所有街道(乡镇)于2015年底之前建立以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为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组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体系建设协作组、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协作组。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范畴。
(二)保障工作经费。根据试点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试点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技术支撑。成立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各项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管理流程和评估细则,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资料审核和效果评价等工作。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市各相关部门于每年的3、6、9、12月底前将本季度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光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席 丹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 滨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朱宏斌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潘堂林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永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 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建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元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聂德宗 市司法局副局长
项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成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厚鹏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肖 红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胡太荣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开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
池 源 市妇联副主席
黄丽琴 市残联副巡视员
陈 耘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由朱宏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厚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厅,武汉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市人大常委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各部署驻汉企业、事业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