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职工电影票采购项目
院内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现对职工电影票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招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电影票
二、项目编号:WJ-HW-2019-001
三、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内容:电影票
2、预计数量:774份 预算单价:200元/份 预算总价:人民币15.48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定制形式:卡或券形式(不接受电子券)。
4、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把产品印刷制作好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价格,包含各种税费(必须含增值税)、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5、供应商不得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其他原因影响采购方电影票的兑换,因市场经济而引起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支持不少于采购人所在地50家影院不限2D、3D影片不加价通兑,支持在线选座。需提供承诺函及违约处罚措施。
7、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支持所有影院不限时段、不限节假日均可兑换。
四、 其他要求
1)有效期:大于等于2年 。
2)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
3)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次采购预算单价为200元/份,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应标明每份电影票的张数以及可使用的影院目录。
5)在兑换券有效期内,如出现承诺函中所提供的影院无法兑换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直接向第三方购买相关票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结算方式:根据采购人实际领取的份数据实结算。
7)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8)其他要求:
本次项目成交原则: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电影票的张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入电影票张数相同则按照可使用影院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以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所有证件须齐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所投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支持采购人所在地50家(含)以上影院2D、3D影片不加价通兑,需提供承诺函及违约处罚措施。
3、供应商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三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授权代表在其名单中)。
4、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金额大于15万元的电影票销售合同。
5、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3日 17:00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采购管理办公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文件袋封口上需加盖公章,逾期未交投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十一、开标地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
联系电话:027-82281727
联系人: 张瑾 邱哲
附件一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